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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挂牌交易的在线竞价行为,形成技术交易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交所科交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试行)》《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挂牌交易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深交所科交中心进行的,采取在线竞价方式组织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挂牌交易。
在线竞价是指,交易项目挂牌期限届满后,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深交所科交中心的组织下,按照交易项目发布的公开竞价方式,通过在线竞价系统,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行为。
竞买人是指,获得受让资格,接受竞价方案,并在深交所科交中心参与在线竞价的意向受让方。
第三条 在线竞价按照提交竞价方案、组织在线竞价、通知竞价结果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 转让方应当在意向受让方获得受让资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深交所科交中心的要求提交竞价方案。竞价方案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交易条件;
(三)在线竞价的方式、竞价期限、加价幅度等要求;
(四)在线竞价须知;
(五)拟签订的交易协议和相关责任声明等;
(六)法律法规或者深交所科交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与交易条件等内容,应当与交易项目的发布内容保持一致。
第六条 转让方应当明确设置在线竞价的方式。在线竞价的方式包括多次报价、一次报价等。
多次报价是指,竞买人通过在线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的竞价期限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两部分组成。
一次报价是指,竞买人通过在线竞价系统一次性提交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第七条 转让方应当明确设置在线竞价的竞价期限。在线竞价的方式设置为一次报价的,竞价期限为一次报价的起止时间。在线竞价的方式设置为多次报价的,竞价期限包括自由竞价期的起止时间和限时竞价期的应价周期时间。
自由竞价期是指,竞买人在设置的起止时间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自由竞价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限时竞价期是指,任一竞买人在一个限时周期内提交报价即进入下一个限时周期,直至在一个完整限时周期内没有竞买人报价。限时竞价期可以由多个限时周期组成,每一限时周期一般不少于2分钟。
第八条 在线竞价的方式设置为多次报价的,转让方应当明确设置每次加价的加价幅度。
第九条 深交所科交中心在收到竞价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完备性核对。核对通过的,深交所科交中心通知获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获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竞价方案,并承诺接受竞价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即成为竞买人。逾期未承诺的,视为放弃参与在线竞价。
第十条 竞买人应当提前登录在线竞价系统,自行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并按照竞价方案设置的起始时间参与在线竞价。
第十一条 在线竞价的方式设置为多次报价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由竞价期内,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应当高于当前最高报价。自由竞价期满后的最高报价即为自由竞价期的最新有效报价。
(二)自由竞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的起始价为自由竞价期的最新有效报价,自由竞价期没有有效报价的,限时竞价期的起始价为挂牌底价。限时竞价期可以由多个限时周期组成。一个限时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周期;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限时竞价期结束,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
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每次加价应当为竞价方案设置的加价幅度或者其整数倍,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第十二条 在线竞价的方式设置为一次报价的,竞买人在竞价方案设置的竞价期限内登录在线竞价系统,提交一次性报价。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报价相同的,报价时间在先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
第十三条 多次报价期间,在线竞价系统向竞买人实时公开报价记录。
一次报价期间,在线竞价系统不公开报价记录。竞价期限届满后,在线竞价系统公开报价记录。
第十四条 在线竞价期间,深交所科交中心对竞买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受让方确定后,深交所科交中心向竞买人和转让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科交中心有权中止在线竞价:
(一)在线竞价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者深交所科交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者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的起止时间或者限时竞价的应价周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在线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深交所科交中心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中止在线竞价活动的,由深交所科交中心择期组织各竞买人继续竞价或者重新竞价。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线竞价自行终结: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获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在线竞价的;
竞价期限届满,没有有效报价的;
深交所科交中心认为应当自行终结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科交中心有权主动终结在线竞价:
(一)转让方恶意限制、排斥意向受让方或者竞买人的;
(二)转让方无故不推进竞价进程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者竞买人恶意串通、扰乱竞价正常秩序的;
(四)意向受让方或者竞买人对竞价相关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五)深交所科交中心认为应当主动终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涉及法定优先购买权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科交中心有关规定确定受让方。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深交所科交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