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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在合成生物领域大科学装置、科研院所、转化空间、赛事峰会、高端人才等全要素集聚优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支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前瞻性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构建合成生物“科研—转化—产业”科研经济发展新模式,打造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1.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等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围绕合成生物科学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对牵头发起单位(第一发起人)或参与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鼓励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对国家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二、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
4.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光明区创办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对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按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6.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对区内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合成生物领域重点技术攻关,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三、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
8.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9.支持固定资产投入。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技术改造支持的基础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对新建或改造合成生物方向GMP厂房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50%、最高5000 元/㎡,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10.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机构每个产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通过美国DMF、欧洲CEP、日本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用辅料认证和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的材料,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20万资助。以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大用房租金支持。对入驻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入驻非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对估值达到20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过2亿元或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合成生物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2.支持产业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所获市级资助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CNAS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3.提供企业发展金支持。对新注册的合成生物企业,按企业前三个完整年度财力贡献的光明区留存部分,分别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60%和第三年40%的企业发展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5.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在深圳市产生财力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合成生物企业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对确有生产、研发用地需求,且估值不低于40亿元、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或三类器械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审批通道的重点合成生物企业,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实行弹性年期供应制度,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按照30年确定,租赁年限不少于5年且最高20年。先租后出让的,出让年限与已租赁之和最高30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四、支持合成生物生态链建设
17.强化创新赛事活动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落户光明的大赛决赛前三等次获奖单位,按所获赛事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对区外权威赛事前三等次获奖单位落户光明区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按所获赛事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8.强化论坛、峰会等活动支持。对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邀请权威组织在论坛、峰会等活动现场发布合成生物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的,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9.推动形成学术氛围。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落地支持。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0.加大投融资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合成生物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3.合成生物企业界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认定。企业主营业务为合成/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及延伸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农业与生物防治、食品饮品等消费产品、材料化工、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生物大分子合成、动物平台与服务、检测设备与技术。
24.合成生物产业园界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产业园管理办法》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认定。硬件方面,物业产权清晰,层高承重符合合成生物企业入驻要求,具备完善的废液、废气、废渣等处理设施;软件方面,具备合理的运营团队,配备技术咨询、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具备定期组织投融资路演、创业辅导等科技创新活动能力。